北京立法推動長城“大保護”
據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(記者陳鐘昊)11月28日,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北京市長城保護條例》。記者獲悉,條例對北京長城的保護與管理、利用與傳承等進行立法規(guī)范,是國家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實施后全國首部長城保護專項法規(guī),也是北京市出臺的第一部專項文物領域地方性法規(guī)。條例將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。
條例明確了適用范圍涵蓋長城本體、相關文化遺產及賦存環(huán)境,構建了從“搶救性保護”向“預防性保護”“研究性修繕”并重的全鏈條保護體系,體現“大保護”理念。在管理體制機制方面,條例明確對長城實行“整體保護、分段管理、逐級負責”,確立市、區(qū)政府,文物部門及長城沿線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、街道辦事處職責,加強京津冀及與長城沿線省區(qū)市協同保護工作。在保護規(guī)范方面,條例明確根據長城保存狀況分別實施相應的保護工程,明確防災減災、數字化管理要求,為預防性保護提供支撐,針對損壞長城的違法行為,完善法律責任。在活化利用和文化傳承方面,條例提出推動具備條件的長城點段有序開放,細化參觀游覽區(qū)的開放條件、程序、名錄管理要求和運營單位職責,明確在非參觀游覽區(qū)攀爬長城的管理要求。
條例還就建立長城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工作機制做出規(guī)范,以實現鄉(xiāng)村振興、群眾利益、文物保護傳承的有機統一。







